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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法公正    方法科学    数据准确     结论可靠

委托检验

 

进度协调

 
 
 

a 申请检验者须提供足够样品数量,并提供有关资料。

b 申请检验产品无标准可依,或样品数量不足,本中心只提供测试数据。

样品提供数量

 

申请者可提出检验时间要求,本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满足要求。

中心办公室负责协调检测业务,向送检企业答复样品检测的进度。

仲裁检验

 

问题申诉

 
 
 

a 申请仲裁检验双方须填写仲裁检验申请书,据实提出要求仲裁的技术依据、争执焦点和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。

b 经本中心研究同意仲裁后,由要求仲裁的双方和本中心共同商定检验项目、方法及精度要求,有关标准已载明的应以标准为据。

 
  如果受检单位对检测结果或检测数据等检测质量有疑议,可 十五天内向本中心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检。

抽查检验

 

样品管理

 
 
 

a 上级主管部门委托本中心对有关产品进行质量鉴定或抽查检验时,应填写《节水灌溉设备检验委托书》,并提供鉴定或抽查检验项目、技术参数及有关资料。

b 抽查检验项目无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或未提供技术参数时,本中心只提供测试数据,不作结论。

c 本中心优先安排抽查检验任务。

 

1 样品不允许受检单位在样品保存期满前回收(贵重样品除外)

2 留样样品超过保存期限后,由质检中心通知送检企业限期取回。

3 对逾期不取的样品由质检中心核对销毁。 

注意事项

报告发送

 
 
 

1 本中心不从事与检测产品有关的技术咨询、技术开发工作。
2 送检人员不准贿赂和变相贿赂质检中心工作人员。
3 送检人员未经允许,不能进入实验室,如需咨询检验事宜,请到中心办公室办理。

 
 检验报告正本的交接和发送均由质检中心办公室办理,办公室在核实检验费后通知送检企业代表直接领取或通过邮局邮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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